高州旧联赏析 |
发表日期:2011-12-6 信息来源:《高州楹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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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旧联赏析 罗伟燊 高州历史旷远,洎秦朝“北兵南戌,改土归流”以还,即受中原文化的薰陶。对联,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一种艺术形式,是祖国传统文化的一枝奇葩。高州古代流传的对联甚多,虽然短品,亦是妙文。今选其三则,以赏读之。 一 高郡中学堂(今高州中学前身)礼堂楹联。 大事业从读书中来 趁此年富力强 宜习苦习劳 勿虚掷黄金时刻 真功夫自科学做去 当今日新月异 莫仿声仿色 徒袭取白种皮毛 佚名,作于清光绪年间,属“哲理联”一类。联语显浅,通俗易懂,使人一看就能领略其意。且音韵铿锵,说理透彻。对当时校中师生,不啻为劝学箴言;今天读来,仍发人深思。联中末句,用“白种”对“黄金”犹妙。“白种”,即当今所指的“西方”,教人对西学不可硬套生搬,要进行严密深入的科学分析,结合国情,洋为中用。可谓言简意赅,振聋发聩。 此联合乎联律,“真”对“大”为形容词相对;“功夫”对“事业”为并列词组相对;“自”与“从”为副词相对;“科学”与“读书”虽一为名词,一为动宾结构,把“读书”若作为一名词化的偏正词组,则两者相对也是可以的。而不能仅局限于“天对地”、“雨对风”。联中第二句“年富力强”与“日新月异”既可视为自对,亦可视为以成语相对。第二句中“习苦习劳”与“仿声仿色”,既可视为自对,亦乎合传统修词对格中叠语对的运用。末句中“勿虚掷”与“徒袭取”为领字,称“三字领”,虽以平仄相对为佳,但也可不计平仄。“皮毛”与“时刻”,是并列词组相对。 总之,本联从联律、修词对格上来看,是合符《联律通则》的。从内容来看,是使人奋发向上的。不失为一则佳联。 二 高城冼太庙联 绣宣猷海邦中 圣母建桓文事业 彩豪承佑天阙下 鲰生觐尧舜光华 为高州杨颐所撰。杨为清同治四年进士,官累迁至兵工两部左右侍郎,会试大总裁。 此联用古文辞及典故颇多,先续一释之: 1、绣——绣饰华美的车前帷幔。按史载隋时赐给冼夫人绣,是权力的象征。 2、猷——指谋划、法度。书周官:“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3、海邦——冼夫人为百越首领,百越之地临海,故称冼夫人的辖地为海邦。 4、圣母——越人对冼夫人的尊称。 5、桓文——春秋五霸中齐桓公与晋文公的合称,二人均曾为诸候盟主,使诸候战乱的局面得到暂时平息。此借指冼夫人保境安民,维护国家统一的功绩。 6、彩豪——豪通“毫”,为毛笔的代称。彩毫有生花妙笔之意。 7、天阙——帝王所居处称天阙,此指满清朝庭。 8、鲰生——鲰音秋,为自谦之词,此乃作者自称。 9、觐——觐音仅,古代诸侯朝见天子曰觐,后泛指晋见天子。 10、 尧舜——唐尧和虞舜,古史传为圣明之君,后成为称颂帝王的套语。此指满清皇帝。 此联属“事对类”。上联写冼夫人乘御赐绣的车,巡视领地,宣谕维护统一局面的主张和法令,建立了齐桓公和晋文公那样的事业,维护江山的统一,越人尊称为圣母;下联述作者承蒙冼夫人的庇护,得以在朝为官,朝见如尧舜一样圣明的满清皇帝。其思想性如何,姑且不论,只对其艺术性进行赏析之。 对联的对格,有用律诗中的律句构成的,有用“平仄对立”构成的。本联虽为七字句,但并不用七言律诗的平仄格律,而是“平仄对立”、“节律对拍”。式的属对方式。试分析如下: 绣 |宣 猷|海 邦 中| 圣 母|建 桓 文|事 业| △ ○ ○ △ ○ △ 彩 豪|承 佑|天 阙 下| 鲰 生| 觐 尧 舜|光 华| ○ △ △ ○ △ ○ (标○为平声,标△为仄声) 以上所列可见,上下联相对的每个音节,其末字的平仄都是相对的。即上联某一音节上末字用平声,下联同一位置上的字就用仄声,反之亦然。这就是“平仄对立,节律对拍”。 从修辞角度看,每个相对的音节上的词性都是相同的。如“绣”与“彩豪”都是名词,“宣猷”与“承佑”都是动词,其余一看自明。 从声韵上看,每句的末字其平仄亦是相对的。如上联首句“中”为平,“业”为仄,下联首句“下”为仄,“华”为平。由上联读至下联,每句末字的平仄就成了“平”、“仄”、“仄”、“平”,即是平常所称的“马蹄韵”。且在上下联中,上联末字“业”为仄,下联“华”字为平亦符合创作对联时上联用仄声字结尾,下联用平声字结尾的一般要求。 三 高州民宅大门联 昌其五世 后有万年 此联为高州北直街某苏氏的门联。作者是谁,撰于何年,已不可考。其门额取联中第一字颜其额为“昌后居”。后经民国高州书家甘祖迪书丹,刻于木板上,在高州民居中,目前是绝无仅有者。 联语内容属“吉语类”,化用典故“五世其昌”为之,旧时用作新婚的祝辞。语出《左传·庄二十二年》:“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用典入联,必须能化,不留生硬痕迹为高,本联可作一例。 有人会问“昌其”对“后有”,平仄固然相对,但词性岂不是不同?这是由于古人属对,其词性依循的是“虚对虚”,“实对实”,“活对活”(亦称“生对生”),“死对死”而已。古汉语中划分不象今人分的那样细。只要按上面的分类做到了,当今公布的《联律通则》亦是包容的。 以上赏读,是一己之见而已。笔者学识浅陋,见闻狭隘,不免谬误之处,还请见谅。并希海内外大雅君子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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