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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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高州市文联和茂名市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隶属于高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5月16日高州市音协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从本届起,高州市音乐家、舞蹈家协会不再合并设立,分别单独设立高州市音乐家协会和高州市舞蹈家协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音协主席团和理事会。 由于从本届起,高州市音乐家协会和舞蹈家协会分开设立,经过重新登记的高州市音乐家协会现有会员163人,省级会员2人。 高州市音乐家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机构名单 顾 问 梁学伟 冯 明 名誉主席 周泽明 陈景贵 主 席 谢燕清 常务副主席 汤 彪 副主席 杨 荣 汤 彪 刘 灵 萧 劲 周 茂 邓永业 韩名苍 秘书长 黄开富 副秘书长 梁璇华 车小燕 胡小芳 理 事 谢燕清 杨 荣 汤 彪 刘 灵 萧 劲 黄开富 韩名苍 周 茂 邓永业 邓坤耀 谢岳文 梁兴文 梁璇 华 车小燕 黄 宁 胡小芳 吴文丽 祝锦泽 苏尧冰 丁黄清 杨卡力 张宇媚 梁 丹 高州市音乐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高州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高州市音乐家、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高州市市委和市文联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和发展我市音乐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文化名市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为高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本会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团结音乐界人士,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加强对会员的业务指导,为会员的学习和创作创造条件,及时听取、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音乐、学术、教育等方面活动。 第五条:本会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专业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鼓励会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艺术水平,努力推出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艺术作品及学术成果;支持会员从事音乐教育,培养音乐人才。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音乐艺术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本协会鼓励并协助会员将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乐、音像作品;凡会员创作的优秀成果和作品,将经由本会所属网站及国内知名音乐媒介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广为宣传和推荐。 (三)不定期邀请著名音乐导师前来进行指导,对各位会员进行专业培训。 (四)定期举行会员交流活动和安排文艺演出。 (五)协助各位会员参加全国大型歌曲赛事。 (六)创办本会专属网站,促进交流。 第七条:本会积极参加全国、省、市音乐家协会和市文联举办的文艺活动,加强与兄弟市、县及港、澳、台地区音乐团体的联系与交流。 第八条:本会积极开展对外音乐交流及友好联谊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教育及工作方面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入会者,须有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获主席团根据吸收会员的工作细则审批后,方为本会会员。凡属国家、省、市音乐家协会会员,工作在本市者,均为本会当然会员。本会会员符合申请加入茂名市级以上音乐家协会会员条件者,须本人提出申请,上报本会,由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定、推荐。 第十条:凡本会会员均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及向本会反映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凡本会会员因违法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力者以及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第十二条:凡热心我市音乐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的海内外人士,由本要申请、会员介绍或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为本会荣誉理事或名誉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也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市文联会同本会主席团,可确定少数特邀代表。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推举产生市音协理事会。理事会人选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确认。 理事会的任务和职责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 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本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持理事会工作。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不少于五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设顾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若干人。顾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由本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组织联络部、教育培训部、创作指导部、理论研究部、事业发展部等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成员由主席团聘任,在本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有关活动。各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分工兼任。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及使用:(一)会员会费;(二)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的收益;(三)接受捐赠和赞助。(四)本协会经费、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主席团。
谢燕清简介 谢燕清,女,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本科毕业,音乐中学高级教师、高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高州市政协委员、茂名市音乐家协会理事、茂名市青联委员。1992年9月至2005年1月在高州中学任教,任艺术科科长职务;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借调到高州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艺术教育工作;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到高州五中挂职,任副校长职务;2009年7月至现在在高州教育局教研室工作,任副主任职务。 多年来,她担任各年级的音乐教学,所写的教育教学论文10多篇,积极主动承担的教学公开课二十多次。参加省、市、县、校级的各种文艺汇演晚会六、七十场次,为星海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输送优秀新生100多名。获得各级的荣誉数十次,其中较为主要的有: 1、1994年获高州市第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导演奖。 2、1996年被评为高州市教坛新秀。 3、1996年获高州中学“十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4、1996年获广东省中小学音乐课教学录像评比三等奖。 5、2002年获茂名市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6、2003年教育论文《要多关心不要只批评》获茂名市一等奖。 7、2003年参加“移动短信伴我行粤桂两省区七县(市)青年歌手大赛”获冠军。 8、2003年评为茂名市“多读书勇探索多贡献”积极分子。 9、2003年评为茂名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个人。 10、2003年辅导的合唱《蓝色的多瑙河》获广东省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二等奖。 11、2004年教育论文《在高考辅导中如何加强视练的训练》获茂名市一等奖。 12、2005年辅导的合唱团参加《星海之声----万众歌会》合唱比赛获茂名市金奖。 13、2006 的山歌表演唱《廉政教育硕果多》获高州市“擂主“称号” 、最佳创作奖。 14、2007年辅导的合唱《雨后彩虹》、《山童》获茂名市金奖,并 代表茂名市参加省的比赛。 15、2007年编导的小品《3000元红包》获高州市金奖、最佳创作奖。 16、2008年论文《妙语酿情情更浓》获高州市一等奖。 17、2008年论文《通过音乐课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获中华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一等奖。 18、2009年创作的小调填词《喜洋洋》获高州市金奖、最佳创作奖。 19、2009年《如何加强音乐高考的声乐辅导》的公开课被评为高州市优秀课例。 20、2010年被评为高州市优秀教师。 21、2010年被评为高州市音乐学科带头人。 22、2010年《愉快性与知识性在中学音乐课中完善结合的实验研 究》的立项课题获高州市二等奖。 23、2011年教育论文《通过音乐课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获茂名市一等奖。 24、2011年被评为茂名市优秀教师。 25、2011年辅导的高州市教育局合唱团参加“广东省第十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或茂名赛天珠变区第一名、粤西片金奖、省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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